荷塘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 宣 传 单
时间:2018-03-04 19:32来源:未知 作者:杨婕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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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领域问题有哪些?
1.向小学一、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的问题;
2.推荐省、市州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的问题;
3.征订“一科多辅”的问题;
4.学生“被自愿”征订教辅材料的问题,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,强迫、引导、诱导、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的问题;
5.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(大米加工)服务费,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。除此之外,另收其他费用的问题;
6.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,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,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、伙食费、校服费、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。住宿费按发改、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。免费提供的小学1-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按原规定执行。除此之外,另收其他费用的问题;
7.公办普通高中学校,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、书籍课本费、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,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,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、伙食费、校服费、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。住宿费按发改、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。除此之外,另收其他费用的问题;
8.民办学校以“包过线”、“包录取”、“包获证”、“包就业”为名跟家长签订协议,进行虚假承诺、虚高收费的问题。
9. 中小学教师“课上不讲课后讲”,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、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的问题。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者参与补课乱收费的问题;
10. 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的问题;
11.“精准助学”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准确到校、到人的问题;
12. 学校食堂违规牟利、乱收费的问题。(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)
来信来访:荷塘区教育局纪检组
举报电话: 0731-28477082 0731-28477040
举报邮箱: htjyjyangguang@163.com
案例警示:
一、醴陵市阳三石立新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
2017年下学期,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小学三年级教师丁卫群违规为12名学生代购教学参考书目录之外的《黄冈同步作文和阅读训练》。该校一、二年级通过统一布置《学法大视野》习题作为作业,并对作业进行了批改,变相引导一、二年级学生购买《学法大视野》。立新小学违规为学生代购和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引导学生订购《湖南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、教学参考书目录》之外的教辅资料,造成不良影响。曾江辉作为立新小学校长,对此负有领导责任。2017年11月6日,醴陵市教育局党委给予曾江辉党内警告处分,给予丁卫群行政警告处分。
二、株洲市第二中学教师杜新宇违规收费补课问题
2017年7月27日至8月1日期间,株洲市第二中学信息学奥赛总教练杜新宇利用学校计算机房,组织16名学生进行信息学奥赛培训,向每位学生收费500元,共计收费8000元。经群众举报,株洲市第二中学纪委查实后,杜新宇主动退还全部费用并作出深刻检查。2017年11月15日,株洲市第二中学党委给予杜新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三、天元区雷打石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复印费、违规代收商业保险费案
2017年,天元区雷打石镇教育党支部书记兼雷打石学校校长林太泉,雷打石镇教育党支部委员兼雷打石学校副校长陈紫阳、谭桂华,雷打石学校办公室主任唐伟4人通过召开行政会议集体决定: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复印费3933.5元、代收2017年商业保险费55950元,其中商业保险获利回扣款5345元,违规金额共计9278.5元,列入工会收入。2017年12月,天元区纪委决定:给予林太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陈紫阳、谭桂华、唐伟党内警告处分。
四、芦淞区株洲外国语学校教师王英、邹栋、谭玲玉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案
2017年5月,时任株洲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组长王英、副组长邹栋和数学教研组长谭玲玉擅自违规征订目录外教辅材料《名校课堂(数学科)》,截止案发时暂未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用,教辅材料《名校课堂(数学科)》6月已发放至学生。2017年12月,芦淞区教育局决定:给予王英行政警告处分。2017年12月,经株洲外国语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决定:给予邹栋、谭玲玉取消2年内评优评先资格,各扣除2017年度年终奖金3000元的处理。